項目法人與承包(bao)商直接(jie)簽订的關於某一工程項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議。簽订总承(cheng)包合同(tong)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標(biao)、投標、評(ping)標和談判协商,最終由項目法人與承包商协商一致、簽订(ding)合同(tong)。总承包合(he)同的当事人是(shi)总承包商和項目法人。項目中所涉(she)及的權利和義(yi)務關系,只能在(zai)項目法人與总(zong)承包商之間发生。
分項工程承包合同 項目(mu)法人與各分項工程承包商分別簽订的某一(yi)分項工程的协議。各個承包商分別對(dui)項目法(fa)人负責。整個工程可以約定由項目法人或其中(zhong)一個主要承包商(shang)管理协調。分項承包合同的優點在於(yu)給項目法人(ren)充分的灵活性,获得最好的專業承(cheng)包商以及縮(suo)短工期、節省由总承包商再分包的費用(yong)等。但若缺乏管理(li)能力,就會(hui)带來嚴重困难和复雜問題(ti)。
工程分包合同 总承包商(shang)在與項目法人簽订某工(gong)程項目总承包合同之后,总承包商將该工程項目的(de)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單項工程分包給分包商完成而與其簽(qian)订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與分承包商。工程項目所涉及的權利義務關系,只能在总承包商與分承包商之(zhi)間(jian)发生;項目法人與分承包(bao)商之(zhi)間不直接发生合同法律關系。但(dan)是,分承包商要間接地承擔总承包商對項目法人承擔的相關工程項目的義(yi)務(wu)。
工程轉包合同 承包商甲向項目法人承(cheng)包了某(mou)一工程項目之后,又將该工程項目轉(zhuan)包給承包(bao)商乙,並與其簽订的(de)工程承包合同。轉包合同(tong)與分包合同(tong)不同,它的特點是由承包商甲與項目法人簽(qian)订的承包合同所規(gui)定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與承包(bao)商乙(yi),即(ji)合同当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乙之間(jian)发生效力。簽订轉包(bao)合同時,承包(bao)商乙應向承包商甲給付一(yi)定数额的酬金。中國禁止这種轉(zhuan)包(bao)行為。
劳務合同 又称雇佣合同。它是項目法人(ren)、承包商或分(fen)包商(甲方(fang))為建(jian)設工(gong)程項目,與雇佣劳務提供者(乙方)就雇佣劳務者參與施工活動所(suo)簽(qian)订的协議。当(dang)事人(ren)雙方在商定的各項条件基礎上,以各個被雇佣人員的劳動量(liang)為(wei)單位,由甲方付(fu)給乙方人員相應(ying)的報酬。其特(te)點是乙方只取得(de)相應的酬金,而不承擔甲方的風险,也不分享(xiang)利润。
設計-施工合同 項目法(fa)人將設計任務和施工任務都授予一個承包商完(wan)成,又称(cheng)為总體合同或一揽(lan)子合同。設計(ji)-施(shi)工合同的特點(dian)是節省費用和時間,並有利於設計和施工技(ji)術的結合以及設計與施工(gong)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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