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簡介
注胶(jiao)式隔熱型材是一種复合型建(jian)筑材料,其製造(zao)工藝是(shi)將液態隔熱材料注入铝合金建筑型材的浇注槽内,經過固化后切除铝合金浇注槽内(nei)的臨時(shi)连接橋,使(shi)其断開连(lian)接,最終通過隔(ge)熱材料將铝合金型材断開的兩部分紧密結(jie)合在一起,形成具有良(liang)好隔熱性能的复合型材(cai)產品。
產品性能及應用
注(zhu)胶式隔熱型材被大量用作室外建筑部件或车(che)辆部件,如(ru)門窗材料、幕牆材料(liao)等(deng)。注胶式隔熱型材(cai)材已廣泛應用於各種公共(gong)場館、會議(yi)中心、商業大(da)厦及高檔住宅(zhai)。
產品主要技術指標
◆ 性能: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隔熱型材》GB 5237.6-2012標準。
◆ 合金牌號和供應状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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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牌號 |
供應状態 |
應用範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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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3、6060 |
T5、T6 |
建筑門窗、幕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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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3A |
T5、T6 |
高層建筑門窗、幕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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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3A |
T5、T6 |
建筑門窗(chuang)及各(ge)種裝飾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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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 |
T5、T6 |
梯子、電視天線和電視发射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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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1 |
T4、T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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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隔熱材料:聚氨酯隔熱胶材料,執行標準GB/T 23615.2-2012《铝合金(jin)建筑型材用辅助材料 第2部分:聚氨酯隔熱胶材料》。
◆ 壁厚:
(1)GB 5237.1-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第 4.4.1.1.2条規定:除壓(ya)条、壓盖、扣板等需要弹(dan)性裝配的型材之外(wai),型材最(zui)小公称壁厚(hou)應不小於1.20 mm。
(2)JGJ 214-2010《铝(lv)合金門窗工程技術規範》第3.1.2条規定:铝合金門(men)窗主(zhu)型材(用於製作铝合金門窗框、扇和組合門窗的(de)拼接型材)的壁厚應經計(ji)算或(huo)實驗確定,除壓(ya)条、扣板等需要弹(dan)性裝配的型(xing)材外,門用(yong)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實測壁厚不應小於2.0㎜,窗(chuang)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實測(ce)壁厚不應小於1.4㎜。
(3)JGJ 102-2003《玻璃幕牆(qiang)工程技術規範》第6.2.1条規定:当橫梁跨度不大於1.2m時,铝合金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bu)位的厚(hou)度不應小於2.0mm;当(dang)橫梁跨度(du)大於1.2m時,其截面主要受力(li)部位的厚度不應小於(yu)2.5mm。型材孔壁與螺钉之間直接采用(yong)螺纹受力连接時(shi),其局部截面厚度不(bu)應小於螺钉的公称直径(jing)。
(4)JGJ 102-2003《玻璃幕牆(qiang)工程技術規範》第6.3.1条規定:铝型材立柱截面開口部位的厚度不應小於3.0mm,闭口部位的(de)厚度(du)不應小於2.5mm;型材孔壁與螺钉之間直接采用(yong)螺纹受力连接時(shi),其局部(bu)厚度尚不應小於螺钉的公(gong)称直径。
(5)GB/T 23615.1-2009《铝合金(jin)建筑型材用辅助材料 第1部分:聚酰胺隔熱条》第4.3.1条規定:隔熱条的壁厚尺寸(cun)按照工程設計計(ji)算選擇。實心型隔熱条主要受(shou)力部位最小(xiao)局部壁厚實測值應不小於1.75mm。
◆ 規格:型材的橫截面規格應符合(he) YS/T 436 的規定或(huo)以供需雙(shuang)方簽订的技術圖樣確定,且由供方給予命名;型材的(de)长度由供需雙方商定,並在合同(tong)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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